(2024年9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经过2024年10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促进严厉规范公平文明法令,中国人民银行对触及行政处分内容的规章进行了整理,现决议对6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正。
一、修正《中国人民银行紧迫借款办理暂行方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
将第十九条修正为:“借款人有以下景象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提早回收部分或悉数紧迫借款;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二、修正《商业银行、信用社署理国库事务办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
(一)将第四十一条修正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移用所收纳预算收入金钱的,根据《金融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处分方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商业银行、信用社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二)国库经收处将经收的预算收入金钱转入‘待结算财务金钱’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
“(三)国库经收处拒收缴款人向国库交纳的现金金钱,或缴款人存款账户余额足够而回绝划转资金的。
“署理支库发现署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陈述。”
(二)将第四十二条修正为:“署理支库发现辖区内乡(镇)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有本方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而藏匿不报的,署理行的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除对乡(镇)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按本方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规范给予处分外,情节严峻的,对署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三)将第四十三条修正为:“署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该署理行的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则实在实行国库责任、发挥国库在预算履行中的促进、反映、监督效果的;
“(三)擅自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或将预算收入存入征收机关在该署理行建立的经费账户或其他账户的。”
三、修正《电子商业汇票事务办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
将第八十条修正为:“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以下景象之一,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一)接入组织为客户供给电子商业汇票事务服务,未对客户根底信息尽审阅责任的;
“(二)接入组织为客户供给电子商业汇票事务服务,未对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仔细审阅,形成资金丢失的;
“(三)电子商业汇票体系运营者未对接入组织身份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仔细审阅,形成资金丢失的;
“(四)接入组织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利,给收据当事人形成丢失的;
“(五)接入组织因人为或体系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给收据当事人形成丢失的;
“(六)接入组织内部体系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体系有关信息严峻不符,给收据当事人形成丢失的;
“(八)电子商业汇票体系运营者运营的电子商业汇票体系产生毛病,未及时扫除,形成严重影响的;
“(九)电子商业汇票债款免除前,接入组织违背本方法规则为承兑人吊销账户的;
将第三十五条修正为:“个人征信组织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核准任职资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做处理。”
五、修正《人民币图样运用办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2号发布)
将第十六条修正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给予处分:
“(二)违背本方法第四条,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运用人民币图样的;
“违背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给予正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修正《中国人民银行法令查看程序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2号发布)
(一)将第五十四条修正为:“被查看人或其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回绝、阻止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的非现场查看和现场查看工作,回绝供给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材料或许供给虚伪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材料,回绝参与或许合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约谈的,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有处分规则的,根据其规则做处理;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未作处分规则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给予正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视状况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第五十五条修正为:“被查看人未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的要求整改,或许提交的整改陈述内容不实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组织依法做处理。”